记者自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合理有效增加停车泊位,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从4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的停车泊位向社会车辆(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
据了解,主城区各单位将在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自行制定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向社会车辆错时开放自有的停车泊位。在工作日期间,主要是夜间开放,时间为晚上6点半至次日8点,不得提前和超时停车;周末及节假日是全天开放,在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点前必须驶离。城区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在显著位置设置“开放停车”等标识牌,加强管理,确保相关车辆安全、有序停放。(记者 段晓梅)
编辑:陈建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