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近日,张掖市政府印发了《张掖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张掖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张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三个办法》将于2023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三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出台的《三个办法》重点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与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奖惩与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健康水平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每年四月为全市爱国卫生月,应当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知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每周星期五为环境卫生整治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控烟工作职能,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规定在七大类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规定各级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当地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规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爱卫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凡未按期、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或者在爱国卫生工作评比、检查中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经市、县区爱卫会批评教育后拒不整改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个办法》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性、群众性特点,在全面广泛发动社会民众积极参与上下功夫,切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的形式倡导爱国卫生工作,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赋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的内涵、新的生机和新的活力,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
编辑:陈建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