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对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流程和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对数据处理者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
自即日起,省内数据处理者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适用情形的,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省内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按照《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向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了“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省内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具体使用说明见系统首页《用户手册》。
联系电话:0931-8928721
电子邮箱:gswxbsjcj@163.com(数据出境申报)
gswxbgrxxba@163.com(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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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处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2.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